为了让社会救助“及时有效”,我省将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批的分权工作,整合基层发现权力的主动权,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社会救助审查确认机构将设在乡镇,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联审联批,参与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进行抽查。各县民政部门要完善困难群众机制。乡镇可以整合和利用民政、农村振兴等力量,形成“一桌、一网、一整”的闭环工作机制。同时,要落实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提价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对暂时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提高救援工作能力,确保工作成效,我省还将加强村庄建设和社会救助援助。同时,省民政厅将与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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