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保证金形式、实行保证金清退“T+1”制度、“保函”代替“保证金”……6月8日,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通过优化管理制度、释放政策红利、搭建服务平台等措施,完善保证金管理,助企“轻装上阵”。
在招标活动中,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保障招标人和发包人的权益,同时约束投标人和承包人履行义务。一位常在合肥参加投标的企业负责人魏军告诉记者:“过去‘保证金’一般多是用现金形式缴纳,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给企业运营带来一定的压力。”魏军所说的“烦恼”现在解决了。在合肥,投标人(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这一举措丰富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除此之外,为缓解企业缴纳保证金导致的资金占用压力,合肥市还建设电子保函平台,逐步提高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比例。据介绍,电子保函具有免存款、免抵押等特点。依托电子保函平台,金融机构根据投标人信用情况在线开具一定额度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目前,该平台已接入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数十家,为投标企业开立电子保函提供了多样化选择。魏军说:“以往动辄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在开具电子保函就能解决。没了资金占用压力,也让我们敢于参与更多的项目招投标。”今年以来,该平台新增用户1807家,成功开立保函12956笔,担保金额30.12亿元。
同时,为缩短投标保证金占用时间,合肥市实行保证金清退“T+1”制度。今年以来,合肥市共清退投标保证金6.9亿元,履约保证金5797万元。
在此基础上,合肥市持续释放政府采购改革“红利”,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目前,合肥市已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除涉及医疗、信息化项目外,也不再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同时,我市还降低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证金收取比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记者 赵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