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2023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进一步放宽基本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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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家庭月收入线准入门槛
今年我市继续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限价商品住房实物配售等基本住房保障。
根据《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审核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按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50%的比例确定。
基于此,2023年扬州市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线为:低收入线标准由去年的2300元/月(含)以下,调整为24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由去年的3700元/月(含)以下,调整为3850元/月(含)以下。同时,财产状况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已申请公租房困难家庭可减免部分租金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对特殊困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租金标准进行明确。
连续享受2年及以上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特困职工在保家庭,以及原廉租房保障家庭(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前),经续租审核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每平方米每月标准缴纳租金。对通过续租审核已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的原廉租房保障家庭,按现政策重签合同,多缴纳的租金在后续年度予以抵减。
此外,为缓解前两年因新冠疫情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带来的收入影响,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享受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个年份租金减免,每年减免6个月租金。已经足额缴纳2021年和2022年度租金的家庭,在后续年度予以抵减。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进行核查认定,特困职工以总工会核发的证件证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和有关托管运营单位做好证件、证明材料查验、租金标准调整、收取、抵减和服务费按原租金额计算等相关衔接和管理工作。
加强公租房实物配租退出管理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进一步明确加强公租房实物配租退出管理。托管运营单位发放续租审核提醒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参加续租审核的保障家庭,视同自动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纳入退出管理。
承租人已去世,无共同申请人的,由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有共同申请人的,由各审核部门对共同申请人的保障资格重新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共同申请人继续承租,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退出管理。
纳入退出管理的家庭,应当自腾退通知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公租房。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腾退期满,承租家庭确无其他住房,无法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20元每平方米每月标准缴纳租金(动态调整)。具体由承租家庭向托管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无房证明。经托管运营单位初审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最长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后,应退出其所承租的公租房;仍不退出的,由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通过司法等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