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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1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今年,江苏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该专项计划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子纵向流动而开辟的渠道之一。

考生须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江苏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承担。4月5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承担。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姜坚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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