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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房, 订好家具,准备三个月后入住,却突然得知自家阳台被人砸了,家住栖霞区的张女士遇上了这样一件离谱事。邻居王先生家的装修工人错把门牌号1005听成405,砸错了地方。张女士就赔偿一事将王先生、装修工人、物业公司起诉至栖霞区法院。今天(4月21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2022年7月2日,张女士从开发商那里接收新购买的房屋,门牌号为405室。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每家大门密码锁密码相同,由业主接收房屋后自行修改,张女士没有修改密码。

张女士说,自己已经提前定制好所有家具准备入场安装,并于2022年10月入住。谁知7月5日上午,张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家中阳台被人砸坏。

当天晚上,在小区房修主管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见证下,装修工人杨某和王先生讲述了砸墙的经过,包括私自进入405室、拆除阳台全部吊顶、砸掉阳台内全部墙体外层、破除阳台全部地面瓷砖等。

后来,张女士和相关当事人在物业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为:由物业公司联系装修公司,对张女士家的阳台进行二次改装,费用预估为1.3万元,由杨某预付到物业公司。等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后,由物业公司支付给装修公司。杨某和王先生在“过错责任人”一栏签字。同时,杨某出具欠条一张,认可将张女士家的房屋破坏,预估经济损失1.3万元,现在先赔偿1000元,余款1.2万元将于7日内筹措赔付。

杨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款项。张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和王先生赔偿阳台重新装修费,物业公司减免3年物业费。

杨某表示,当初王先生联系杨某的哥哥通知他来干活,因门牌号没有听清楚而砸错了阳台,现在无力赔偿。王先生则认为,是装修工人把1005室错听成405室,这跟自己没关系。物业公司也叫屈,认为自己在这次纠纷中不是侵权人,而且事发后,还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协调,尽到了物业公司的义务。

栖霞区法院认为,杨某替王先生干活,由于错听了门牌号,将张女士家中财产损害,存在重大过失,是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作为委托人,没能将门牌号清楚告知杨某,同时也在谅解备忘录上作为过错责任人签字,与杨某构成事实上的共同侵权,杨某和王先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杨某已经支付的1000元,杨某和王先生应该还要赔偿1.2万元。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减免3年物业费的要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此次侵权行为中并没有明显过错,也不是实际侵权人,法院不予支持。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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