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发布


(资料图)

今天(6月14日)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

近期,我市调整了

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及

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910元/月/人提高至94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780元/月/人提高至820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820元/月/人提高至188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500元/月/人提高至1600元/月/人;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1820元/月/人提高至188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2912元/月/人提高至3008元/月/人。

新标准惠及困难群众约10.5万人。目前,全市已启动低保等救助资金补发工作,累计补发资金约1000万元。

此次提标充分落实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要求,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差距,是“为民解忧办实事”民生项目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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