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万林物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设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

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链”)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林供应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曹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万林供应链、保

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10月29

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物流网点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

总额由人民币44,507.1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6,90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万林国际

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投资”)作为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

送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万林投资、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投入金额

        加蓬 NKOK 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

        中心项目

              合计                     82,194.65      32,795.8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4,000万元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详见公

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同将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万元、15,000万元、8,500万元延期至2022年6月30

日前归还。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

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

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投入募投项

目。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

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计划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500 万元

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0,5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五、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

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安信

证券对万林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恩                   张喜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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