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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周函)昨天,市医保局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补收方式的通知》,明确今年7月到9月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最迟应于今年12月底前将缓缴金额补缴到位。

根据通知,今年7月到9月的职工医保(包括生育保险)单位缓缴金额,将于今年12月与参保单位当月正常缴费金额合并后,由税务部门一次性征收。参保单位无须申请补收缓缴金额,已申请提前缴纳的单位不在本次补收范围。

市医保局提醒,享受阶段性缓缴的参保单位须提前准备资金,确保今年12月单位的批扣账户余额充足,否则将影响参保单位职工次月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于今年7月到9月,对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这项政策实施3个月,共惠及全市44.13万家中小微企业,缓缴费用总额近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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