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恩施、十堰、咸宁、黄石、宜昌、鄂州市州共6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相关资料图)
11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金矿”作用,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依法及时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并根据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举报受理、立案查处、发放奖励等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既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网站截图)
案例一:恩施州对群众举报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实施奖励
2021年11月4日,恩施州“12369”热线接群众举报,来凤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污水流入环境。根据信访举报线索,来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的混凝土拌合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拌合站内建有五个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废水已外溢,且通过围墙洞排入旁边的小河沟,河水呈混浊状态,河道内沉积有混凝土浆,河道受到污染。
对该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废水外溢至河道情况持续发生的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受污染河道进行清理,同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2022年3月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恩施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群众举报属于较大价值实据及线索,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执法人员深入推动实施,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执法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跟踪督办并帮扶指导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案例二:十堰市对群众举报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实施奖励
2022年8月2日,群众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平台反映,十堰市郧西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拌合站存在无环保手续、污染环境等问题。接到信访举报线索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7月24日建成投产至今。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22年8月2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县分局审查认定该举报事项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同时,执法人员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案例三:咸宁市对群众举报某合作社排放养殖废弃物案实施奖励
2022年4月20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地一河流河水发黑,并且伴有浓烈的恶臭味,怀疑是某合作社排污。接到举报后,该分局立即会同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利用无人机对某合作社及周边水体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了该合作社粪污收集池养殖废弃物溢出到该合作社东北方向的池塘,并通过池塘雨水排放口排放至东北方向的沙地,渗至围栏外小溪。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小溪采样检测,小溪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等指标均超标,造成了环境污染。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合作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22年9月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畜禽养殖单位点多面广且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一直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难点。通过广泛宣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执法人员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日常监督,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案例四:黄石市对群众举报某食品有限公司噪声扰民案实施奖励
2022年6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噪声扰民。该分局随即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情况展开了调查和实地踏勘,初步锁定了噪声产生源。经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的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值均为72分贝,均超过了《黄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中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22年9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黄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整治噪声扰民问题的时候,执法人员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认真组织核查,协助企业查找噪声源,督促当事人整改,有效降低了噪声的排放,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案例五:宜昌市对群众举报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销售活动案实施奖励
2022年2月1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销售射线装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3月以来擅自对外销售一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一台64排CT机、一套数字化X射线摄影设备。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前,不得继续销售射线装置,并处以罚款。2022年10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多方获取该公司销售射线装置的真实信息,强化部门协助执法 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拓宽办案思路,提升了执法效能。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执法帮扶和宣传普法工作,帮扶该公司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既坚持执法力度,又彰显服务温度。
案例六:鄂州市对群众举报某露天堆场污染环境实施奖励
2022年7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露天堆场环境污染问题。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与投诉人详细沟通对接,进一步掌握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应证据。8月9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举报的区域进行巡查锁定目标后,迅速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堆场北边露天堆放铁矿粉约2000吨,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场地积尘较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22年11月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执法人员将有奖举报作为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全力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关注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