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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宣言》披露,《湿地公约》缔结51年以来,尽管已指定2466个国际重要湿地,认定43个湿地城市,发起19项区域倡议,各级为实现湿地持续保护作出了许多努力,但自然湿地仍减少了35%。为此,宣言明确了“12项共同行动共识”,为保护世界湿地迈出积极步伐。

《武汉宣言》提出的“12项共同行动共识”,包含制定湿地保护战略计划、建立湿地公园、修复脆弱生态系统、加强全球湿地合作等方面。12条共识,既有对以往《湿地公约》的继承发展,也有基于新经验提出的创新举措。例如。第二条提出,继续强化实施《湿地公约第四期战略计划》,并制定具有更大力度的第五期战略计划。

国家湿地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武海涛:“我们在不同阶段的目标,还有具体的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里面,我们有一个最低的标准,也有一个标志性的指标,都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来,每一个战略计划,为我们全球的这种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基础的指南。”

今年6月1日,中国首部《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目前中国有64个国际重要湿地,超过55%的湿地都不同形式地受到了法律保护。第三条、第五条措施均提出,考虑以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保驾护航,这也是以往宣言没有出现过的。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明祥:“武汉宣言体现了中国对世界湿地保护所做的贡献,也充满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意识到通过立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系统的、全面的湿地保护修复的制度方案是行之有效的,在国际社会也达成共识,对我们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都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借鉴意义。”

不仅聚焦现在的保护与修复,同时注重未来湿地的可持续发展。《武汉宣言》中至少16次分别提及“保护”和“可持续”。比如:第六条就提出,建议利用财务框架对湿地进行价值估算,开展生态系统服务补偿,实现从生态环境转换成自然财富和经济财富的双赢。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明祥:“因为通过价值核算,这样会告诉人们这个湿地到底有多重要,而不是简单的定性描述,同时价值核算以后,也为我们以后的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交易补偿奠定基础。”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祝如月 曹文超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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