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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医保年底前“同城同政策”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琼之)11月3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我市今年年底前,将职工医保基金市级调剂金模式调整到全市统收统支模式,通过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通过提高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消除市域内政策差异,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将公平享有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资源。
当前,武汉市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职工医保实行分级征收、独立核算。我市全面做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就是通过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和经办服务一体,统一整合到一个市级统筹区。
“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参保群众在市域范围内将获得更加公平的制度覆盖、更可持续的医保待遇保障和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我市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将通过实现制度政策统一,消除区域管理带来的待遇差异,促进制度公平;将通过实现职工医保基金统收统支,运用“大数法则”,做大基金“池子”,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实现经办服务一体化,统一经办规程,实现全市业务经办“一窗口”通办、“一站式”结算使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更方便、更快捷。
事实上,此前,武汉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市参保人到市区定点医院治疗无须转诊,在全市范围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享受同样的报销标准,实行刷卡“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方便就医的同时,减轻现金垫付压力。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以后,我市将真正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同城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