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名男子将位于太湖边的396棵林木非法砍伐,破坏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综合运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侵权人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这是江苏检察机关首次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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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和盛某长期从事树木收购业务。2021年底,两人向太湖边姚江山附近的村民支付了一万元左右的购树款后,在没有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姚江山上香樟、玉兰等林木共计396棵。护林员发现并制止了二人的砍伐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将此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边惠淀介绍案情,经过鉴定,这些案涉的林木总共是大约有68立方米的蓄积量,同时这些树木都以木材的形式销售给了在苏州经营木材生意的孟某,获得的价款大概是14000余元。公安机关以江某和盛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孟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三人的行为对生态造成了破坏,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仅仅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并不能完全弥补生态损失。

据《民法典》第1235条的规定,当事人还应当赔偿这一期间的碳汇价值损失。202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当事人可以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研室主任李雪告诉记者,从学理上说的碳汇非常广泛,它指的是从大气中吸收储存和固定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所有过程活动和机制。这个过程中碳汇指的就是碳减排。

孟某说,自己的非法收购行为给环境带来了损失,有一种弥补的方式,叫做认购碳汇,意思就是内蒙古有个退耕还林的项目,通过出一笔钱支持这个项目,是可以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了。

今年3月1日到10日,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协助下,孟某经申请、审核、交易等环节,根据当日的碳汇牌价,花了7090元,完成了108吨碳汇认购和注销,通过内蒙古乌尔齐汗退耕还林工程实现了碳中和。

今年3月10日,该案在案发林地姚江山脚下公开开庭审理。3月31日,法院一审宣判,江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孟某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对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雪说,购买碳汇相当于直接购买了专业机构的专业服务,可以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够保质保量保效率。另外,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来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也是在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一种创新举措。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熊玄 李扬 周思 耿昊东 苏州中心站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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