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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运营渣土车,拒绝停车检查并强行驶离,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拉扯、推搡执法人员,刮蹭执法车辆。日前,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发布了该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被告人齐某在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情况下违规运营渣土车。2021年11月8日晚,齐某安排被告人陈某驾驶此渣土车拉运渣土,为逃避城管执法人员检查,齐某与宁某(另案处理)各自驾驶车辆探查沿路情况,又安排被告人李某、吴某(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在临潼路段放哨,五人车上均配有对讲机。

当日23时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杨某等人驾驶制式执法车辆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陈某涉嫌违规拉运渣土,遂将陈某所驾车辆挡停,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但陈某拒不配合,并通过对讲机向齐某汇报情况,后齐某明确指示陈某不要停车、不能被执法人员扣车,陈某遂倒车掉头欲逃离现场。

在此期间,齐某等4人先后驾车赶到现场,拦挡城管执法车辆,宁某趁执法人员不备,下车将挡停在渣土车后方的执法车辆驶离,帮助陈某驾驶的渣土车倒转驶出,后齐某等3人又下车拉扯、推搡执法人员。陈某驾驶渣土车掉头驶离过程中,与两辆城管执法车辆发生刮蹭,致使两车受损。

当日23时46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宁某及李某抓获;次日将齐某抓获,陈某、吴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陈某、李某与同伙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惟被告人齐某、陈某、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执法车辆损失,且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齐某等3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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