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人才公寓怎么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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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结束后,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房源未达到入住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与人才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协议应明确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时限等内容。租赁意向协议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制定。
房源达到入住条件的,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租赁期限、入住时的市场价格、销售时间、人才考核评价、违约责任及退出方式等内容。租赁合同按成都市统一的范本制定。
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赁期间,年租金价格涨幅一般不超过5%。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前,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确定房屋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作为5年租赁期满后的销售价格。入住时的市场价格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前,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人才自有住房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复核。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房源业主单位或代管单位与人才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方式缴纳租金、领取租金补贴:
(一)人才公寓承租人入住后,自行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全额缴纳租金;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按人才类别标准按月享受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年度结算(从租赁协议生效算起,每满一年结算一次,租赁未满一年的,租金补贴按实际租住时间进行结算,自退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三)人才公寓承租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合格后,凭租金缴纳凭证到区住建局办理并领取已缴纳租金的补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