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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级复核审定,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审定一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企业名单。
在本次审核认定中,共新增63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自从8月起,按比例享受农用电价格,审定比例最低5%,最高100%,平均每度电优惠0.19元,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120余万元。自2021年该项惠企惠农政策执行以来,扬州共有196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享受该项政策,每年为农产品企业节约用电成本300余万元。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等手续,确保电价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提升扬州农产品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