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疑是网上应用闹“乌龙”

记者找到公司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梁传松摄


【资料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蔡翔

鄂州男子方先生通过身份证号码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不料有信息显示自己成了黄石一家公司的高管,而且还是该公司的大股东。他担心身份信息被人利用,便按网上查询到的地址两次探访,但未果。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介入后了解到,涉事公司高管原是与方先生同名同姓,很可能是网上企业查询系统信息不准闹了“乌龙”。

信息显示男子成别人公司高管

今年31岁的方先生是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人,在鄂州某单位上班。今年2月底,方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在网上搜查,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两家公司。

“其中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是我父亲用我的身份证在黄石注册的,但另外一家连公司名称都没听说过。”方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在人员信息一栏中看到,除了自己父亲注册的公司,他还是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高管,并占该公司51%的股份。

“可能我个人的信息被这家公司利用了。”方先生说,这家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地址是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担心对方注册公司是为了实施诈骗,他曾两次按公司注册的地址前往查询,却根本没有发现这家公司的踪影。

“那个地址是一处门面房,但长期锁着门,里面也没有看到有人办公。”方先生介绍,他两次探访都没看到该新材料公司的牌子,反而涉事门面房的大门一直上着锁,这愈发让方先生认定对方是一家“诈骗公司”。

“我身份证从来没有给别人用过,也没发生丢失的情况。”方先生担心一旦该公司出啥事会牵连到自己,遂向极目新闻记者求助,希望能还他一个清白。

记者调查原是同名同姓引乌龙

记者查到,该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0日,注册地位于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法定代表人为周某,注册资本200万元,是一家小微企业。其中方某(与方先生名字一样)占股51%,而另一名周姓负责人占股49%。周某是该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

3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按该新型材料公司注册的地址,与方先生的父亲一起赶到黄石下陆区新下陆街,见到门牌上的地址无误后,确实发现该处门面有一把锁锁住了玻璃大门,透过玻璃门,能看到室内堆放着一些瓷砖等物品,大门外也不见有该公司的招牌。

旁边的一家店主介绍,在门面房的后面有一个院子,确有一家生产模具的企业,可以从侧面的一条小路绕进去。进入该院门口,记者看到这家企业正在生产,并见到了该公司负责人周某。

“我们是一家正规、合法的公司,怎么可能盗用别人的信息注册?”周某拿出该公司人员名册表,上面确实有一个与方先生同名同姓的名字。难道真的是同名同姓闹的误会?

但方先生的父亲表示,其子是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的,同名同姓不可能巧合到身份证号码也一样。

周某拿出方某的个人身份信息介绍,该公司的方某出生于1966年,而方先生出生是1992年,身份证号码根本就不一样。

“你们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我们是不是利用了别人的信息。”对于方先生父亲的说法,周某表示,他们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递交的材料可以证明。

律师支招破解“被股东”

当天,极目新闻记者来到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对方表示企业登记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需查询需要到黄石市民之家询问。

3月7日,记者在黄石市民之家查到,相关新材料公司登记的高管方某信息确实与方先生的身份信息不一致。至于为何方先生在网上输入自己身份证号,却显示他成了别人公司的高管,有关方面估计很可能是网上的企业查询系统出现了差错。

“被法人”“被股东”有哪些危害呢?3月15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公司背负债务,法人、股东将承担相应债务。同时。如果公司列入“严重异常名单”,也就是“黑名单”,其法人、股东会列入“失信系统”,一旦列入“失信系统”,银行无法贷款,高铁、飞机不能乘坐,限制高消费等,严重影响生活。

一旦“被法人”了该如何处理?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贤根介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被冒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到市场监管部门,说明自己未在涉事公司工作过,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如果冒用身份信息造成损失的,被冒用者可起诉涉事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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