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是基于全

资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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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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