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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

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按照大会日程,3月12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还将分别表决十四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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