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范某准备睡觉,但楼下打篮球的声音太吵,要求停止打球无果后,他一气之下,从7楼将一个1L容量的饮料瓶装水后扔下,所幸未砸到人。11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资阳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获悉,范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李女士的孙女报名了一个篮球培训班,日常训练,就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滨河东路三段附近一个露天篮球场内。事发当晚8时50分许,她正在场外等孙女下课,突然“砰”的一声巨响,把她吓了一跳。“我进去一看,是有人从楼上丢了个塑料饮料瓶下来,里面还装有水,要是砸到人很危险。”

据李女士介绍,当时有6名学生正在打对抗赛,旁边还站着围观的家长和群众,现场有十几个人左右,所幸瓶子没有砸中人。而就在饮料瓶扔下后,篮球场旁边一栋楼上,一名男子从窗户探出头来骂骂咧咧。“我们当时认为可能是那个人扔的,就报警了。”

当晚9时许,雁江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饮料瓶里大概装了三分之二的水。”雁江派出所治安中队长张良说,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发现事发地属于公共区域,市民指认饮料瓶是有人从旁边7楼上扔下的。随后,民警上楼与该楼层住户了解情况。“我们找到范某的时候,他很快就承认是他扔下去的。”

原来,当时范某正准备睡觉,但他认为楼下打篮球的声音太吵,便站在窗台与人理论。范某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一气之下,他便从家里找出一个饮料瓶,将自来水灌入瓶内扔下。

目前,范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空抛物罪符合“情节严重”后可认定

记者查询了解到,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志祥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昊天认为,高空抛物罪成立,不需要“危及公共安全”,即原则上任何一种在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在符合“情节严重”要求后均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罪。

两人认为,构成要件中,在“高空”的判断上,由于刑法或司法解释并未给出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以2米作为判断“高空”的标准。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砸中人伤害很大,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会危及公共安全。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