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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连云港市财政将生态环保支出作为政府预算的重点支持方向,通过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推动环保项目落地建设见效,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今年以来,市财政先后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433万、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36万、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3万、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奖励资金600万、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62万,共计1.12亿统筹用于环保项目建设。今年,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扩大资金支持范围,从而适应当前专项资金管理的形势与要求,更好服务当下的环保工作需求。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工作人员冯晓萌说到,在市级财政重点保障的基础上,市财政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央、省财政支持投入方向,认真做好生态环保项目组织入库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