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资料图】

关于优化宿迁市

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明确执行“认房不认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建房〔2023〕52号文印发之日(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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