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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方案》共提出6大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到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出台市级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不定期开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底前,发布第一批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

落实源头管控,严控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督促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市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

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白名单”制度实施,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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