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辛苦存钱终于买房,住了十几年,一直没有过户,突然有一天,一名陌生人敲开家门,拿着房产证说,这套房子属于他的,这样的情节就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那么这套房子究竟属于谁的呢?今天,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前不久,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件,结果如何?
法院介绍,原告王某是一位七旬老太,身患重症,2011年6月,她向被告孙某购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发下来,无法过户,不过,王某已经提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进行装修居住。镇江经开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助理靳芝凝介绍:“2016年12月,被告孙某领取了房屋的产权证,并且立即将产权证的原件交给王某,但王某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此之后,原告王某一直在这套房内生活。2020年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陈某出现在家门口,声称他和原房主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套房子现在属于他的,而且也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要求王某从家中搬走。镇江经开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助理靳芝凝介绍:“王某很疑惑,这个房子是我买的,并且一直居住使用至今,怎么产权又变成陈某呢?无奈之下,王某将孙某和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确认孙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既然房屋产权证早已经交给王某,那么后面的房屋过户又是如何做到的?靳芝凝介绍:“原告说被告孙某的儿子在2022年,以父亲仍在国外打工要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手续为由,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从原告王某的手中骗走,之后又以各种缘由不予归还,这才导致孙某又将房子卖给了陈某。”
考虑到以上案件事实及原告王某身患重症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认真释明法理,讲清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孙某分期返还被告陈某购房款,同时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王某,并办理过户手续。靳芝凝告诉记者:“上述案件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影响十分恶劣,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后,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零距离》记者/胡艳 镇江台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