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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有力举措。
《意见》明确,江苏将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十四五”时期培育65家以上“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支持“政策包”。同时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鼓励推行长三角区域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模式。
在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加强规划用地、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十四五”期间,新增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万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刘堃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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