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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履职,有力推动了“天空之镜——石臼湖”的污染防治。
【南京检察机关:推动污染防治 保护“天空之镜——石臼湖”】
2022年8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举报,溧水区某镇三个牛蛙养殖场存在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流入石臼湖、病死牛蛙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填埋或丢弃,以及农药包装物丢弃在河道边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溧水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加强监管,依法履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小春说:“我们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了整改,行政机关也整合了力量进行了综合治理。”
很快,由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迅速整改问题。针对尾水直排问题,严格落实养殖尾水排放登记、警示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针对病死牛蛙直接丢弃污染河道问题,组织对河道清淤,于当年9月5日清理完毕;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问题,建立有偿回收、统一处置机制,当年就回收处置90多吨农药包装废弃物。目前,环石臼湖的南京溧水区、高淳区检察院已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及当涂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联盟,通过类案协商和重大案件协作、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联合专项行动等机制,推进石臼湖协同治理。
【南京检察机关:近3年来办理1544件环资公益诉讼案】
近3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44件,在全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43.25%;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56份,对其中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61件,索赔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2亿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章健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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