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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扬州女子陈某因身体不适花费医疗费用共2万余元。因为陈某没有工作,便要求分居异地的丈夫张某帮支付这笔治疗费用,张某却以工资低等理由拒绝。法院表示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义务就一直存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承担6成医疗费13226元。

编辑:李艺超

来源:扬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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