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旅游业能够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正成为城市竞争的又一“突破点”。

近年来,宿迁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聚焦文旅融合、品牌创建、城市宣介等方面,积极打出政策“组合拳”,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旅游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旅游环境日益优化,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持续扩大。

旅游业作为城市的“软名片”,如何让这张“名片”叫得响,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如何加强和规范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助推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宿迁在思考、在行动。

产业发展,办法先行。为加强和规范引导资金管理,促进宿迁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了《宿迁市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涵盖总则、管理职责、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等方面内容,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方法》明确了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宿迁市区文旅融合发展、提高旅游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及整合等方面,明确了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旅游产品打造、旅游广告宣传、旅游品质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功能配套和旅行社扶持奖励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对现有支持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扩大了资金支持范围,完善了各类奖补标准,规范了奖补类项目审核拨付程序,优化了资金扶持方式,并从项目计划申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几个方面,制定了资金审核拨付的具体流程,特别是资金扶持方式也由单一的无偿奖补丰富为无偿奖补、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

此外,《办法》将围绕旅游品牌创建、旅行社发展、旅游商品建设、旅游民宿发展、团队旅游有序恢复五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例如,当年被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打造15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上特色旅游购物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店、10万元/店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对组织游客在市区住宿1晚(含)以上的组团社或地接社给予奖励。

用真金白银“硬”举措激活行业发展内生动力,体现了宿迁市推动旅游业“腾飞”的信心和决心,也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经济复苏添动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