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至7.8%;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资料图】
下限调整至4494元、
上限调整至24042元;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
……
今天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介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相关情况。
2023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增活力,制定新一轮营商环境优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01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02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03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
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3月,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个亿,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基金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全市基金监管工作是这样的:
一是重拳出击强震慑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多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飞行检查工作,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6.4亿元,暂停和解除医保协议100余家。
二是综合治理建机制
加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防联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建立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机制,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各类医保诈骗案件。
三是创新监管出特色
根据检查中的普发频发问题,首创“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已制定出台四期负面清单,强化事前提醒警示。制定出台《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记分管理办法》,对医保医师实施记分、销分管理,引导医务人员当好医保基金“守门人”。
四是智能监管提效能
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稽核系统,实现结算费用智能审核全覆盖。建设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实现医用耗材招采、配送、使用、支付、结算全流程监控。开发建设“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实时监控医保基金运行、医药企业资金结算等情况。
五是强化宣教筑防线
每年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开展规范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专题宣传,提升广大市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法制意识。
今年,医保资金监管这样做!
一是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较真碰硬坚决打击“三假”、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是围绕门诊医疗、DRG付费改革、互联网医院等重点,探索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和办法。
三是建立新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优化智能审核稽核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依托智慧医保赋能非现场监管。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梳理完善两定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失能保险等负面清单,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医保医师记分管理办法,加强事前事中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加大重要线索查办力度,包括国家飞检、审计署特派办、国家局和省局移交线索等,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协议等手段做好处理及整改工作。
有一位网友提出:
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个人待遇有没有影响?
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参保单位缴费率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率降低不会影响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提高后,是否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4月1日起,根据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提高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上限从22470元调整到24042元,下限从4250元调整到4494元,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增加了1572元、244元。同时,为最大程度缓解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降低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例,我们来算一笔账,政策调整前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额为340元/人月,调整后为314.58元/人月,缴费额下降了25.42元/人月;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在降低参保单位缴费率的基数上,再降一个百分点。调整前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调整后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金额下降了23元/人月。通过算账,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通过降低缴费率,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额,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
问:文件中明确4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这个需要用人单位自行进行申报吗?
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为了最大程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本次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原则上不需要用人单位申报。4月,我们将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做统一调整,同时与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的人社部门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作为参保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各单位可以从5月1日起在南京市医保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确认。
问:刚才提到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能否做个提醒,我们作为参保人,在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方面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善坤:借此机会,我们也作个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严禁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获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我们将作出责令改正、退回基金,并将处以2-5倍罚款、暂停其3-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 张洋珊、吴一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