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雷雨


(资料图)

4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两家公司之间两起总标的额超6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涉企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和实质化解。

涉案企业负责人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法院供图)

2020年4月10日,某建材公司(A)与某建设公司(B)分别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预拌干混砂浆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均未按期支付货款。

2023年1月3日,A公司就《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的银行账户。该案开庭审理后,A公司提出因与B公司存在另一起纠纷,表示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将两起纠纷一并解决。

承办法官马利波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因双方对违约金的金额争议较大,A公司表示不愿继续调解。考虑到为A公司缩短诉讼时间成本,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法官迅速作出判决。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

2023年3月2日,A公司就《预拌干混砂浆买卖合同》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并再次申请财产保全,该案由马黎明法官承办。马利波法官得知第二次诉讼后,主动与马黎明法官沟通了前一次诉讼的情况。马黎明法官通过阅卷,认为双方对立情绪较弱,存在调解的可能。

“如果继续冻结B的账户,极有可能让他们的正常经营陷入困境,更不利于你们拿到货款。”马黎明法官一边向A公司说明B公司当前面临的困境,希望能给该公司一定时间来筹集货款;一边督促B公司积极筹措货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A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A公司申请撤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申请对B公司的账户进行解封。B公司也联系到法院,称“查封的是还银行贷款的账户,如果还不了贷款,公司就垮了,麻烦尽快解封。”

得知此特殊情况后,考虑到银行账户多冻结一天,就对企业的资金流转多一天影响,马利波当即表示“一起交给我们协调!”

随后,两位法官迅速核实两起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制作了两份解除保全裁定书,随后协调解除了对B公司的账户冻结。

从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到实际解除保全措施,用时不到3小时,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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