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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
4月11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件。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称,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2年11月8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该死事故责任认定书,肖某某除上述醉驾、肇事逃逸外,还存在超速行驶(超速38%)等违法行为;2022年12月16日,该起案件由娄底市公安局移送至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1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参与旁听的被撞者家属走出法院并接受潮新闻采访,该家属表示,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肇事者表达了悔过,同时表示自己知道撞了人,但是并不知道自己一直拖行被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