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标企业优先给予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
长江日报讯(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明利虹 于海涛)新修订的《武汉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对此进行了解读。
《细则》设定了一套类似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各参评单位的基准信用分值为80分,通过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条款,对参评单位给予相应的加减分,然后按照累计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分为诚信、信用良好、信用警示、环保失信4个等级,分别以绿、蓝、黄、黑作为标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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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诚信单位(绿标),可以酌情降低监管级别,减少“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除现场检查;优先给予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项目支持。
《细则》设定了9个加分项,分别是:未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事业单位主动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主动向社会开放环保设施,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规定履行排污权交易价款清缴义务,3年内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5年内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获得省部级、省级、市级生态环境表彰,奖励分值从1分到20分。相关参评单位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加分。
日前,在环保信用专业人员指导下,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因满足5年内没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条件,可以分别获得8分、2分奖励,分值累计达到90分,因而顺利申请绿标。
市生态环境局希望更多参评单位吃透加分政策,申报成为环境信用绿标单位。
对环保失信单位(黑标),将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限制其享受各项生态环境优惠政策支持、申请生态环境财政性资金项目,尤其是对其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的权利也加以限制。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细则》在多个细节方面体现了友好温情的一面。
比如,《细则》预留了“信用修复”通道,简化了修复流程。参评单位只要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满足生态环保信用修复条件后,即可申请生态环保信用修复。一旦通过信用修复审核,即可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相应的生态环保信用扣分在完成信用修复后自动清零,重新评定生态环保信用等级。
同时,增加了异议复核的相关规定,参评单位对于信用记分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尤其是武汉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数据赋能,优化了相关网上办公流程。比如,将原来的“处罚公示+信用评价”二套系统合二为一,经办人员只需依照标准格式将相关资料提交一次即可。一旦参评单位被处罚,系统会自动发出短信提醒,告知参评单位当前记分情况和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同样,参评单位处罚公示期满,系统也会再次自动向企业发出信用修复短信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