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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4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的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说自己的老公张某婚内出轨一名女子,而且两人不仅生育一女,还常年同居在一起,到底怎么一回事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周成诚说:“双方渐行渐远,直到2016年左右,男方张某搬离了和妻子共同居住的房子,在此期间,张某认识了被告人王某,两人产生了感情。”
之后,王某生育一女,张某和王某两人便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周成诚:“自始至终,张某跟李某并没有登记离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是存续的,被告人王某是在明确知道,张某跟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双方之间并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发生了一夜情,直至后来生育一女,并且共同居住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
周成诚说:“我国在司法实务过程中,重婚者很少进行二次登记,他们大多数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形式存在,关于是否认可事实婚姻,我国明确规定有配偶者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按照重婚罪定罪量处。”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两被告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育养育女儿,现实中也给周围邻居等社会大众造成两人系夫妻关系的认识,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对既有的在前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被告人张某、王某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并非较小,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成诚说:“本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