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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将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开庭前夕,潮新闻记者赶到湖南娄底,专访了受害者谢某的母亲聂女士。

聂女士告诉潮新闻记者,相比一审开庭时,女儿身体有一定好转,但目前仍不能开口说话,生活也不能自理,身边离不开人,“我们问医生,医生说(女儿)语言能力恢复很困难,现在交流都是写字,(她)也是写得歪歪扭扭,身体啥时候康复也说不好。”

“(女儿)现在总是哭,我们去探望也哭,跟亲戚视频通话时候也哭,她心里很痛苦,感觉很委屈。”聂女士表示,看到女儿现在这个样子,自己心里也不好受,想着想着就开始流泪。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聂女士表示,自己会前往法院旁听,“希望法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严从重判决。”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后,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6日,记者从“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该案一审将于7月7日上午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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