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9岁的富二代李某爱上了25岁年轻漂亮的王某,李某在短短三年时间内给了王某880万,最后却意外发现王某原来是位42岁的老阿姨。(案件来源:记录和传播)李某家里是做生意的,为了能子承父业,他一门心思扑在了事业上,以至于29岁了还从未谈过恋爱。
一次,客户带李某去足浴城放松,他认识了25岁的经理王某,王某皮肤白皙,天生丽质,更难能可贵的是,王某年纪轻轻就靠自己的努力当上了经理,这更让李某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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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初次见面就互留了联系方式,从此,王某对李某可谓是知冷知热、体贴入微,初涉爱河的李某第一次感受到了爱情的甜蜜,三个月后,两人正式谈起了恋爱。
王某称,她出生在湖北,因家境贫寒,没念过多少书,很早的时候就跟着哥哥来深圳闯荡了,吃过不少苦,全靠自己的努力,才在深圳有了一席之地。
李某听罢顿生怜爱之心,他暗暗发誓,以后一定要更加疼爱女友,绝不会再让她吃半点苦。
由于生意原因,李某经常要出差,这让他很少能和王某单独约会,也没有机会带王某去见自己父母,平时,李某也只能通过聊天以解相思之苦,他总觉得亏欠王某太多。
可王某却非常地善解人意,她说好男人应以事业为重,怎可儿女情长?这话让李某很是感动,他觉得能遇上王某,那是自己的福气。
有一次,王某告诉李某,自己哥哥开了个物流公司,问李某要不要投资点钱,说是赚到了可以分红,为了弥补自己的亏欠,也为了让王某开心,李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很快,李某就拿到了210万的分红,从此,李某对王某就更加地信任了。
在之后的三年时间里,王某时不时会让李某投钱,虽然几乎每次都是亏的,再也没有像第一次这样拿到那么多分红,但李某却从来都没有拒绝过。
因为李某不缺钱,他总想着亏就亏了,就当是给王某零花钱花了,哪有谈恋爱不花钱的?
就这样,李某和王某谈了三年恋爱,他总共给了对方880万元,而且李某从来都没怀疑过王某,直到哥哥来公司对账,才发现了不对劲。
哥哥问李某,公司这几年也没什么大事,怎么会有这么大一笔亏空?李某见瞒不住了,只好把自己和王某谈恋爱的事说了。
也许是旁观者清吧,哥哥一听就觉得弟弟被骗了,于是,哥俩去报了警。
经民警调查后得知,王某说的那家物流公司根本就不是她哥哥开的,民警又通过李某提供的相片查到了王某的身份信息,当看到王某的那张证件照时,所有的人都惊呆了。
原来,证件照上的王某是一个42岁的老阿姨,可现实中皮肤白皙的她看上去顶多也就20多岁。
民警找到王某,她承认自己已经42岁了,而且还有两段婚姻,平时自己看上去也就二十几岁,那是因为自己擅长打扮的缘故。
王某表示,她知道李某是富二代,跟着他不会缺钱花,但她也知道自己跟李某是不可能有结果的,所以,她就施展自己的魅力,让李某爱上自己,然后再想办法多搞点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三年间给王某的880万,到底是算赠与,还是算诈骗?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某三年间给王某的880万元,是让王某去给她哥哥做投资的,亏了钱后李某才说当是给王某零花钱花了。
如果王某没有欺骗李某,钱确实是投资亏了,而李某既然说过亏了就当是给王某当零花钱花了,那他给王某的880万元也可算作是赠与。
而王某从一开始就是在欺骗李某,她说的那个不是她哥哥开的,她也没有把李某给她的880万用于投资,而是把钱都挥霍掉了,因此,李某给王某的880万元不是赠与,而是王某的诈骗所得。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超的技术,把自己装扮成年轻的美女,使李某坠入爱河,然后再以投资为由,向其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数额特别巨大,王某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件事提醒我们,恋爱时,要是对方老是跟你要钱,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说不定对方是另有所图。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