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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魏士丁 黄盛剑

今天(5月31日),余姚有两辆轿车在路口未礼让消防车,被交警部门实名曝光。

余姚交警昨天接到消防部门反映:5月26日晚7点48分,在余慈连接线与胜新线路口,两辆从马渚消防站疾驰而出,去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被路口等待信号灯的车辆拦住了去路。在鸣笛示警后,中间车道的三辆轿车呈45°姿势礼让,可占据最右侧车道的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白色轿车却始终无动于衷,与旁边的礼让车辆形成鲜明对比。

尽管当时消防车已开启警灯、警报,并多次鸣笛示意,可这两辆车置若罔闻。在信号灯由红转绿后,这两辆轿车才缓缓起步驶离,导致两辆消防车在救援途中耽误了宝贵的时间。

“从接到火情到消防车驶离车库,我们严格规定在一分钟内完成。”据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两分钟对于火情现场来说,可能就是不可承受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消防救援人员拼尽全力争分夺秒,却在路口被堵了近两分钟,这种情况实属不该。

接到消防部门的情况反映后,余姚交警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在确认交通违法事实后,交警试图联系两车信息登记人前来接受处罚。第一辆黑色轿车号牌为浙B222SH,所有人为余姚市奕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当事驾驶人为陆某某。而第二辆白色轿车号牌为浙BD78154,所有人为联友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当事驾驶人还在核查中。

由于两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他们分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除此之外,如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对驾驶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余姚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

余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路上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请做到及时避让,避免造成执行任务车辆通行延误。因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交警部门申述,经核查后将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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