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记者 鲁畅

“铺天盖地的污言秽语让我有一种溺水的感觉,但我知道自己需要站出来,如果连我自己都不去维权而选择默默忍受的话,对我的身体、心理甚至性格都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资料图】

这是一位24岁女研究生生前接受采访时的一段倾诉。当时她因染粉红色头发正遭受网暴,不久后女孩不堪网络压力抑郁而终。

当多数人认为网络暴力是对准公众人物“找茬”“蹭流量”的枪口时,它却早已把普通人当作“猎物”……网暴给现实世界带来的是惨烈且不公的反差:受害者遭受长久的心灵创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网络施暴者却打着“法不责众”的小算盘,消匿在网络空间。

有人不禁要问,网暴受害者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答案就在一个“难”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暴行为中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普通公民遭受的侮辱、诽谤等涉及人身攻击的网暴行为,绝大多数需要通过自诉或民事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

这就给网暴受害者出了两道维权难题:一方面,面对陌生网民的网暴行为,普通人几乎没有确定责任主体和取证调查的能力,即使寻求平台企业帮助,也可能被企业以“需要保护用户隐私”为由“婉拒”诉求,使得受害者难以提起自诉或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面,针对网暴信息实际的扩散情况和负面影响,受害者收集起来同样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面对海量的匿名网民和各个社交平台出现的言论信息,网暴受害者的无助感可想而知。

从过往的案例看,依法治“暴”,必须有效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建立快速打击机制。要让网暴受害者不再“一个人战斗”,切实感受法治力量。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准确适用法律、畅通诉讼程序、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网络暴力的决心,为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中,大型平台企业普遍拥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内容审核等技术能力,须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快速锁定相关账号和资料信息,为受害者维权和下一步的打击惩治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此次“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惩治网络暴力迈出的关键一步。但同时也要看到,惩治网暴行为还需要积极推动“自诉转公诉”,通过进一步明确对侮辱、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激活“沉睡法条”,将网络惩治纳入刑法规制的常规范畴,以刑事处罚结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受害者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最终由自诉转为公诉。

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能够凝聚更多合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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