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广东深圳,一名男子与一位卖淫女交易时,女子突然大喊停下来,但男子没有听从,直到停下活动时,才发现女子已经失去呼吸。
这名男子名叫小董,是一名外地人,被父母过度溺爱,导致他无心学习,只想玩乐,成为班级里的问题学生。他在技校里度过三年,但并未学到实用技能,只能从事低端工作,十分艰辛且收入不佳。
小董来到深圳打工后,频繁与社会闲散人员出入娱乐场所,不务正业,喜欢花钱贪欢。随着年龄渐长,他为满足自己的性需要,开始寻找卖淫女。有一天,小董获得外面捡来的名片后,联系上了一个性感的女子,要求她来自己的出租屋。女子到来后,小董却兴奋异常,强烈要求与她发生关系。
尽管女子多次要求停下来,但小董未能听从,看似更加兴奋、卖力。最终,小董突然发现女子没有呼吸了,慌张之下逃离现场。几日后,小董被公安局抓捕归案。这个案例再次提醒人们,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应该理性对待性需求,不做违法犯罪行为。
在严格的法律解读中,小董在这起案件中犯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卖淫嫖娼罪。
在卖淫嫖娼方面,小董和卖淫女的行为符合卖淫嫖娼的定义,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接受治安处罚。但由于卖淫女已经死亡,不再需要承担责任。
而在过失致人死亡方面,小董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他在与卖淫女交易时未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卖淫女造成伤害,也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小董应该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小董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尽管卖淫女喊停,但她并没有拒绝与小董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双方已经基于金钱交易达成了意愿协议,所以小董并没有违反卖淫女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这一点在法律解读中需要明确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