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被扣的车辆 受访者提供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梁传松)湖北黄石男子刘某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今年5月,他逾期10多天才还上4月的贷款,由此引来麻烦。担保公司以帮他垫付了贷款为由,将他的轿车从黄石拖到武汉,并要求他支付2万余元的天价拖车费。
日前,刘某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今年30岁,黄石市人,目前居住在鄂州市花湖镇。去年7月,为了方便做生意,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车价21.5万元,首付6.5万元,他在黄石某银行贷款15万元。从去年8月起,贷款分36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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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间是每月19日前,以前我都按时还了款。”刘某说。今年5月1日,他突然想起4月的贷款还没还,便赶紧补交了。
5月12日上午,刘某收到短信,称他分期付款逾期,武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于4月28日替他垫付了5112元,要求刘某核实后及时归还。
“我从来没有和那家汽车销售公司打过交道,而且给我发信息的是一个陌生手机号码,我以为是诈骗信息,就没有理会。”刘某告诉记者。5月13日凌晨2时许,他在家中听到楼下的轿车发出报警声,立即起床查看,发现2名男子正在拖他的车。对方称,他们是刘某车贷担保公司的员工,由于他的车贷逾期,公司负责人派他们前来拖车。
刘某发现情形不对,拨打电话报警。花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批评2名男子不该瞒着刘某半夜偷偷拖车,让他们白天再与刘某协商。2名男子于是离开。
14日晚7时许,刘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路边的轿车不见了。15日上午,他接到车贷担保公司一龙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已将他的轿车拖到武汉,让他到武汉面商处理。
当天,刘某赶到武汉见到龙某,支付了龙某公司垫付的5112元贷款。但龙某提出,按照合同要求,刘某必须提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尾款,同时支付贷款总额20%的拖车费3万元及入库费980元。
“一次性还清我没有意见,但从我住的小区到武汉不足100公里,3万元的拖车费高得离谱,我没法接受。”刘某说,“办理车贷的时候,合同我没细看就被收走了。到了公司,我才发现合同里有很多对我不利的条款。”
17日,记者联系龙某。他表示,刘某违约在先,他们公司是按合同执行。
“合同上写的是省内拖车费2万元,为什么要收3万元?”记者问。
“我没说收3万元。合同上写的是2万元,那就按这个数执行。如果对合同有疑问,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龙某回答。
由于协商不成,刘某的轿车目前仍被担保公司扣留。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方贤根认为,尽管刘某违约,但担保公司强行拖车的行为欠妥。本案中,担保公司应先向刘某告知其违约的事实和法律后果,如果仍不消除,再依法维权。强行拖车的维权方式,有不当私力救济之嫌,且极易引发冲突。至于拖车费,应以实际费用为准,合同约定的2万元可理解为概数,而不能不管距离长短一律收取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