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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化名)是一名直播博主,签约一家传媒公司后,未获得约定的保底报酬,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不支付约定报酬的理由是,小玲在直播时存在“长时间没看屏幕”的违规情形。今天, 记者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该起追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传媒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
2022年1月,小玲与传媒公司约定短视频表演合作详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4小时,无固定直播地点。经过传媒公司的直播技能培训后,小玲开始从事短视频直播表演活动。同时,约定还明确规定,如达到开播要求,小玲每月在平台提现的直播收入不足6000元时,公司额外支付相应差额以确保其享有保底收入。小玲按照要求进行直播工作,一个月后,她仅从直播平台提现580多元,该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差额部分,合计5400多元。经小玲多次催要未果,便将该传媒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称,自己的传媒公司在直播平台有公会,是一个给主播提供经纪人运营的服务平台,简言之,自己的传媒公司给小玲提供的是经纪人运营服务,大家共同在直播平台挣取佣金后按比例共享,是平等合作关系,而非隶属劳动关系。小玲在直播时出现没有看屏幕、打游戏的情况,属于混播,所以不能给予保底工资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合约”约定,小玲按照约定提供了直播活动,在获取的直播收入未达到6000元的情况下,被告传媒公司根据约定应予以补足。被告辩称小玲在直播时存在“长时间没看屏幕”的违规情形,该院审查认为,双方对直播中违规情形或标准没有明确约定,且上述情形也没有充分有效证据证实,因此对被告的抗辩观点不予采信。截至2022年2月,被告应向原告补足保底差额计5300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