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意见
金融如何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更多支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苏州市绿色低碳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意见》,首次就金融支持苏州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出系统方案。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增加融资总量、丰富融资渠道、融合社会合力、提升服务质效、实现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在2020年年末总体绿色信贷水平规模上,至2024年年底绿色信贷规模实现倍增;绿色低碳转型直融规模较2020年末显著上涨;绿色低碳转型金融产品数量显著提升。在实施措施方面,《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包括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机构设置,推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坚持自主创新和引入专业资源相结合,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基础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立苏州绿色低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点面结合的金融服务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压力测试,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气候挑战。
其中,在机构设置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制定“苏州市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中心”设立标准,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苏州市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中心”专门部门或者机构,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门机构的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以解决金融机构缺少专业团队、授信评审体系不灵活、缺乏差异化考核制度等问题,推动金融机构管理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将依托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苏州绿色低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搭建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一体化的“互联网+绿色低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建立“金融库+目标库”的绿色低碳项目库,支持重点项目。为激发市场活力,苏州还将建设“绿色低碳金融实验室”,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产品创新。据了解,接下来,以上三大基础平台建设作为支撑,将推动苏州形成绿色低碳金融标准统一、金融产品丰富多元、投融资结构持续优化、政府有力支持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苏州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以新能源、长江保护、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工业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交通建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力度。一方面围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示范基地、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生产模式转变。探索对集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物流、绿色销售、绿色消费和绿色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的支持方法。另一方面,落实风力、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电网建设、就地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的金融政策,推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企业、技术聚集,并推动企业设备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制造业企业节能减排意识等。(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