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安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现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德才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资料图片)

2017年至2018年,陈德才在担任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帮助某公司黄某某等人从轻处罚,违规收受黄某某委托人龚某某所送价值3800元香烟,违规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并要求为其支付个人在某餐馆的进餐费用2000元。陈德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5日,陈德才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邹国庆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问题。

2021年10月,邹国庆在担任某合同纠纷案审判员期间,违规接受案件诉讼代理人张某某安排的宴请,并收受所送价值7800元烟酒。2023年6月12日,邹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股股长王芳、归集股股长何蓉等四人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

2021年6月22日至24日,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安排王芳带队,与何蓉、李某、周某三人一同到山东烟台参加业务培训。6月24日培训结束后,何蓉提议,4人一同前往山东蓬莱某景区旅游,并在单位核销了应由4人支付的景区酒店住宿费用。2023年6月12日,王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余二人均受到组织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收受礼品,毫无顾忌;有的不顾职责身份,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损害了公平正义;有的借培训之机到景点旅游,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损公利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准确把握作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强化斗争精神,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既严于律己,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反复性顽固性“四风”问题深化整治,聚焦关键少数、重点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公款吃喝、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通过快递和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重点纠治工作中层层加码、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及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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