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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放弃高薪工作全职照顾家庭,还帮助经商的丈夫处理公司事务,当婚姻走到末路,能否拿到离婚经济补偿?

7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令男方向女方给付经济补偿10万元。

上海长宁法院介绍,黄世和梅晗(均为化名)是大学同学,感情深厚,毕业后结婚成家。女儿出生后,夫妻俩更忙碌了。黄世从原单位辞职、下海经商,经常出差、应酬。梅晗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加班赶工也是家常便饭。两人经过商量,梅晗回归家庭,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打理家务,同时也能发挥专长,帮着丈夫黄世处理公司财务方面的事情。就这样,夫妻两人白手起家,家底逐渐殷实。

几年后,他们因为离婚闹上法庭。

黄世认为,这么多年自己在外辛苦打拼,家中的房子、公司、积蓄都是自己一桩桩生意谈下来的,而梅晗只是在家里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对家庭没有任何实质贡献。

梅晗则表示,自己当初也是光鲜亮丽的都市丽人,工资收入远高于黄世。她为了照顾老人孩子,让黄世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在外打拼,才选择回归家庭,这也是和黄世商量好的,怎么现在就变成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了呢。她要求黄世支付自己离婚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晗为了家庭和孩子放弃了自己的高薪工作,在家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打理家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协助黄世公司经营,符合要求给付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同时考虑到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条件等因素,判令黄世向梅晗给付经济补偿10万元。

法官表示,夫妻中在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尤其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一方因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全力投入家务劳动中的情况。当夫妻双方离婚,负担了更多家庭义务,给另一方提供了更多无形支持的一方反而会因自身经济能力弱或缺乏经济能力而面临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困境,显然有悖公平。

法官介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其主要功能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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