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江苏高院发布一起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例:李某因侮辱他人,被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后,仍无视禁令,我行我素,继续发布网络视频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法院认为,李某主观恶意较大,应依法予以惩戒。
2022年3月,原告苏某因不堪被告李某泼油漆、张贴“讨债”字条等方式的侮辱行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同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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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被告李某通过张贴字条、发布网络视频等方式侮辱原告、禁止打电话、发信息骚扰原告及其家人。然而,李某却将禁令视为一纸空文。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太湖法庭法官助理李辉辉介绍:“法院是2022年4月11号给他送达的禁令,禁令明确了该禁令的时效时间是6个月。但是2022年6月份的时候,李某在抖音平台上又发布了相关的视频侮辱诽谤苏某,并且配文‘欠钱不还’等一系列的文字,经过大量转发评论点赞,造成苏某社会评价降低。”
李某辩解称,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侮辱苏某,是因为他一直欠钱不还,“发抖音是我的自由,我是为了要钱。”
法院认为,解决债务纠纷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不应诉诸网络暴力。“他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债权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得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去向法院的执行局申请执行。他可以诉诸公权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没必要去进行私力的暴力救济。”李辉辉说。
因李某在人格权侵害禁令有效期内,继续发布抖音视频侵害原告名誉,进一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同时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主观恶性较大,2023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李辉辉表示:“李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如果有异议或者不服,完全可以申请复议。相反,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主动积极地联系我们,并且及时缴纳了罚款,所以我认为他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
另外,原告诉被告李某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也于近日宣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李某构成名誉权侵权,需在抖音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对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泼油漆造成的财产损失2200元以及原告保全证据的公证费用2660元。
依法文明上网共同抵制网络暴力
目前,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惩治网络暴力进一步织密法网。网络中,一句恶意的评论,一键转发的谣言,甚至一个不经意的点赞,经过一次次传播后,影响力可能被无限放大,给受害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网暴离你我并不遥远,如果任由网暴蔓延,戾气横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因此,惩治网暴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抵制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