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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邵群)毕业后个人档案如何转递、托管,如何查询档案去向……近期,高校毕业生档案咨询较为集中。昨天,苏州人社部门及时作出回应并提醒毕业生,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申报职称、核定社保待遇等均需档案材料作为依据。毕业生离校后应及时关注个人档案去向,切勿平时不关心,到用时才干着急。
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入党入团材料、政审考察类材料、奖惩记录等,是反映其学习经历、政治面貌、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的历史记录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在校时称之为学籍档案或学生档案,毕业后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市人才服务中心介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至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毕业后至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目前,毕业生工作单位注册在苏州市姑苏区的,其档案可转递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用人单位注册在苏州其他县级市(区)的,档案可转递至相应县级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暂时未就业的苏州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递至其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按规定,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递,也可由学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和保管自己的档案。
目前,市人才服务中心已开通到档短信通知服务,如档案转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完成档案录入后,毕业生将会收到短信通知,第一时间了解个人档案动态。同时提醒,如果学校已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苏州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通过实名注册个人账号,登录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查询服务”-“人才人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按要求输入信息后查询。也可进入“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服务”-“人才人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按要求输入信息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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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今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至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