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漳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正华酒驾问题
2022年10月13日,彭正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与丹阳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对彭正华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7日,彭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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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漳县审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邹官权酒驾问题
2022年3月10日,邹官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至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与丹阳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对邹官权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9日,邹官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漳县委政法委维稳指导股股长周述永酒驾问题
2022年6月14日,周述永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与丹阳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3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对周述永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周述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漳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代仕国醉驾问题
2022年11月3日,代仕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至南漳县城关镇西苑巷与玉印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9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6日,南漳县公安局将代仕国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至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2月14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对代仕国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9日,代仕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南漳县税务局四级主办孙在安酒驾问题
2022年9月26日,孙在安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与临凤街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对孙在安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孙在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肖堰镇财政所八级职员肖敬赛酒驾问题
2022年8月14日,肖敬赛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和玉印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2日,公安机关对肖敬赛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7日,肖敬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板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栗良山酒驾问题
2022年9月11日,栗良山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与玉印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15日,公安机关对栗良山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6日,栗良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巡检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田光军酒驾问题
2022年8月13日,田光军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使至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首耀小区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对田光军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日,田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