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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将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7日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日前已发布住房贷款商转公暂行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安庆市规定,住房贷款商转公使用对象需符合该市相关文件及政策规定,在申办商转公之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借款人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安庆市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为4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65周岁。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至少缴至上个月,无欠(缓、停、断)缴,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申请时,除安庆市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外,商转公另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余额对账单;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安庆市明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已经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办了商业贷款,可申请商转公。已经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家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不可以申请商转公。在安庆市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商转公。

据了解,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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