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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该案也是湖北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调查显示,2021年8月20日到9月16日,襄阳市谷城县男子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采伐杨树。

十堰丹江口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余梼:“经调查取证,杜某某非法采伐林木144棵,立木蓄积59方。”

今年8月1日,因犯滥伐林木罪,杜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检方认为,杜某某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是,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在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

被告杜某某:“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砍伐林木,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我感到很后悔,我接受检察机关依法对我的处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朝兵:“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范围广、数量多,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用植物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杜可飞 十堰台 耿吉国 通讯员 饶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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