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据仙桃电视台报道,熊某与刘女士因工作相识,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

后来,双方因产生矛盾而分手,于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其赠与的财物,合计九万余元。

因刘女士坚决不同意返还,熊某就将曾经的女友告上了法庭。

然而通过审理,法官发现恋爱期间女方对男方也有赠与,且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

实际上恋爱中女方的赠与金额大于男方赠与金额。

最终,法院驳回熊某全部要求。

恋爱期间看电影、吃饭、逛街等花费,属于双方维系情感的正常开支,通常视为一般赠与,即便分手也无需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则不同,彩礼为附义务的财物赠予,如未能结婚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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