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官网截图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右布洛芬胶囊”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根据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右布洛芬胶囊”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官网截图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官网截图

来源: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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