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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尤其是年轻人,有事没事都喜欢到网上发帖。镇江的小明万万没想到,就因为发了一个帖子,把工作弄丢了。小伙子到底发了啥,把单位惹急了呢?今天,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吴未未介绍,“2022年8月份,小明所在单位的工资依旧迟发,公司经营依旧没有什么起色,小明就觉得公司可能真的会解散,他又将上次的网帖发布到网上”。早在2019年8月份,小明入职了镇江句容一家公司,一直正常上下班。可去年7月份,小明突然感觉到公司短期内决策变动特别大,加上又没有按时发工资,于是网上发帖求助,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单位发现了这一情况,联系了他本人删除了帖子。没想到一个月后,小明又发了这样的帖子。

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吴未未介绍,“这一次,公司觉得他是恶意发帖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了影响,在没有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在没有对小明进行其他批评教育的情况下,就对小明直接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小明不服,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工会,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裁定支付小明经济补偿金三万多元。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吴未未介绍,“用人单位坚持认为,网上发帖这个行为就是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用人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小明的工作年限、工作期间的表现及主观过错、过错的重复频率等,整个过程中,小明的主观过错较低。本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把矛盾化解,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是构成违法的”。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判决后,这家公司不服,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凌星星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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